一、一二類壓力容器許可證申請條件
單位應當具有以下與許可范圍相適應,并且滿足生產需要的資源條件∶
(1)人員,包括管理人員、技術人員、檢測人員、作業(yè)人員等;
(2)工作場所,包括場地、廠房、辦公場所、倉庫等
(3)設備設施,包括生產(充裝)設備、工藝裝備、檢測儀器、試驗裝置等;
(4)技術資料,包括設計文件、工藝文件、施工方案、檢驗規(guī)程等;
(5)法規(guī)標準,包括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、安全技術規(guī)范及相關標準。
二、一二類壓力容器許可證申請受理
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,申請材料需要修正或補充的向申請單位出具補正告知書,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通知書。
三、一二類壓力容器的產品試制
按照規(guī)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的,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后,準備產品試制并依據(jù)標準進行內部檢驗。
四、一二類壓力容器許可證約請鑒定評審
除型式許可外,申請單位應當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(xiàn)場鑒定評審。制造單位約請評審機構時,需向鑒定評審機構提交如下資料:
(1) 特種設備許可申請書(已受理,正本一份);
(2)《特種設備鑒定評審約請函》及制造單位概況說明;
(3) 制造單位質量保證手冊一份;
(4)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。
既需要型式試驗又需要鑒定評審的許可項目,申請單位應取得型式試驗報告后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(xiàn)場鑒定評審;不需要進行型式試驗的許可項目,申請單位在受理后可直接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(xiàn)場鑒定評審。
鑒定評審前,應當按照有關規(guī)定準備試制產品(試安裝設備),試制產品需要通過產品鑒定的,應當先通過產品鑒定。
五、一二類壓力容器許可證現(xiàn)場鑒定評審
文件審核主要指對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審核,目的是確定制造單位是否已建立符合安全技術規(guī)范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且是否具備現(xiàn)場評審條件。文件審查按《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》第四章內容和TSG Z0004-2007《特種設備制造、安裝改造、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》進行審核。
現(xiàn)場鑒定評審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預備會議、首次會議、現(xiàn)場巡視、現(xiàn)場鑒定評審、鑒定評審情況匯總、交換鑒定評審意見、鑒定評審總結會(即末次會議)等?,F(xiàn)場評審主要從制造單位資源條件、質量管理體系、試制產品(指初次取證)安全性能抽查三方面進行。